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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所轄館舍展覽場
地之使用管理及設施維護,特訂定本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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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展前籌備:
(一)佈展前:
1、展出二個月前,請提供展覽相關資訊電子檔(文字內容一百
至一百五十字與作品圖檔四至六張),俾利本中心提供藝文
摺頁、網頁、新聞稿及相關管道宣傳。
2、如需印製邀請函、摺頁、海報等文宣品,應於送印一個月前
將樣稿圖檔送至本中心確認資訊無誤後,由展出單位自費印
製。申請展之文宣統一以文化局為指導單位,本中心為協辦
單位;其相關活動邀請卡,請以展出單位名義邀請貴賓。
3、本中心相關硬體設備(如:掛圖器、燈光、掛畫梯等)可使
用數量須經協調各展出單位後確認,不足者由展出單位自備
。
(二)佈展時:
1、場地點交:進場佈展前,展出單位人員需偕同館方人員確認
場地狀況,做成紀錄並填寫切結書。
2、佈(卸)展時間: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及桃園光影文
化館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A8 藝文中心為上午十一時至
下午七時。
3、交通及動線:
(1)桃園展演中心:由本中心安排出入口及停車地點;工作人
員請統一由指定出入口進出。
(2)中壢藝術館:載運展品之車輛得暫停於門前廣場,待搬運
展品完成後,請將車輛移置地下停車場或駛離廣場,請勿
將車輛停放於門前廣場,以免影響洽公民眾進出。
(3)桃園光影文化館:有關佈卸展請統一由埔新路(正門口)
進出,車輛則請放置於地下室停車場;工作人員請統一由
正門口進出。
(4) A8 藝文中心:載運展品之車輛建議停在 B2 , B3 地下
停車場,搭乘電梯(請至有三座電梯的梯間)至三樓A8藝
文中心正門;若環球購物中心停車場滿位,可先在一樓大
門口避車道卸貨後至附近停車場停車。
4、人員管理:佈(卸)展期間,進出館舍請配戴工作證入場(
請參展單位自行製作),並請展出單位妥善控管進場佈場人
員,避免於展覽場地外其它空間隨意逗留,以免發生危險,
未配戴工作證者,館方人員得禁止其進入館舍。
5、佈展注意事項:
(1)佈卸展所需材料、工具應由展出單位自行準備並看管,本
中心不負保管之責。
(2)展出作品之包裝、運輸及保險等相關事宜均由展出單位自
行負責。
(3)未經館方同意,本中心各館天花板管線不得任意懸掛任何
物品,牆柱不得張貼海報及宣傳物,違者經通知仍未改善
,館方得逕行拆除。
(4)未經館方同意,禁止使用鐵釘及圖釘於場地之建築及所有
硬體設備,違者應負賠償及修復責任。
(5)作品、說明卡等應使用環保黏土等不殘膠之方式固定,禁
止使用泡棉式雙面膠帶及其他無法清除之黏劑。
(6)嚴禁遮蔽配電箱、消防設備、空調面板及安全標誌;嚴禁
任何裝潢材料或展品阻塞客、貨梯、逃生門及其安全通道
,違規經通知仍未改善,館方將逕行移除,移除費用由展
出單位負擔。
(7)佈(卸)展時,請於使用前加裝防護措施,以防止地板材
質之刮傷及損毀,除板車、推車及附橡膠輪道具外,禁止
直接於地板上拖拉器材。如使用不當造成損壞,展出單位
應負賠償及修復責任。
(8)佈展工作產生之垃圾應由展出單位自行負責清運。
(9)請注意佈展工作人員之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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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展覽期間:
(一)開幕及相關活動之籌備辦理:
1、展出單位可視需要自行擇日辦理,請於展出二個月前知會本
中心,以利安排配合人力。
2、請於各館展覽場空間內舉辦,若另行借用其他空間,請依「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所屬場地使用管理要點」及「
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進行申請與繳費。
(二)為維護展覽完整性,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如需更
換展品應經本中心同意。
(三)展出作品之包裝、運輸、保險相關事宜,均由展出者自行負責,
作品如有遺失或損壞,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四)展覽內容如違反相關場地使用規則或涉及違反善良風俗者,本中
心有權視情況暫停全部或部分展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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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展覽結束及卸展:
(一)請於核定之卸展日進行卸展,勿提前撤離展品。
(二)請於卸展當日下午五時前(A8藝文中心為下午七時)完成場地復
原及垃圾清運,並與館方人員點交借用場地之完整與清潔,以及
借用物品之數量,確認無誤後經館方人員簽收場地使用檢查表後
,即可備齊相關資料辦理退場地保證金事宜。
(三)如有受贈之花籃、盆景等應一併清理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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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一)保證金:
1、繳納期限:核定佈展日二週前。
2、申請展一律為新臺幣五千元整;其他展覽依核定函收費方式
計算保證金。
3、退還條件:卸展完畢經本中心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始退還保證
金;場地、設備及公物如因展出單位使用不當造成遺失或損
毀,本中心得自保證金扣抵應賠償之費用,不足時並得追償
。
(二)本中心僅提供展覽場地,其他展覽相關衍生費用(例如:茶會餐
點、佈卸展、文宣費用等), 應由展出單位自行統籌負責。
(三)場地使用期間之佈置、接待、紀錄、錄音、錄影等工作事項及所
需工作人員,由展出單位自行負責。
(四)場地使用期間,如有事故發生應即時協調本中心妥為處理。
(五)使用本中心場地、設備、公物,應注意安全及清潔維護,展覽結
束後負責清理及恢復場地原狀,如未能恢復原狀或損壞設備者,
應負賠償責任。
(六)本中心各展覽空間地址、開展時間及聯絡方式:
1、桃園展演中心: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 1188 號
開放時間:週二至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每逢週一、國
定假日及佈卸展期間不開放
聯絡電話:03-3170511
2、中壢藝術館: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美路 16 號
開放時間:週二至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每逢週一、國
定假日及佈卸展期間不開放
聯絡電話:03-4258804
3、桃園光影文化館: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埔新路 12 號(成功國小旁)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每逢國定假日
及佈卸展期間不開放
聯絡電話:03-33357745
4、藝文中心: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一路 8 號 3 樓(機場捷運A8站
共開大樓 GLOBAL MALL 3 樓)
開放時間:週二至週日上午十一時至下午七時;每逢週一、
國定假日及佈卸展期間不開放
聯絡電話:03-3185119
(七)以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中心其他相關規定辦理。違反規定者,
將做成紀錄,作為未來申請展出審核時之參考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