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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桃園市八德區(大仁里、 大明里)及龜山區(迴龍里、龍華里)一般廢棄物排出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環清隊綜字第1100089913號公告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環境保護類
全文檔案:
公告本市4里一般廢棄物排出方式(PDF).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公告事項:
一、桃園市(下稱本市)八德區(大仁里、大明里)及龜山區(迴龍里、龍華里)一般廢棄物,除巨大垃圾、資源垃圾、廚餘應依個別規定方式排出外,應使用本市製作之專用垃圾袋,將垃圾包紮妥當,依本市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到達停靠收集點後,直接投入垃圾車內,交付清除。
二、廢棄物不得任意棄置於地面。
三、未依本公告規定方式排出者,將執行拒收或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以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