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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社家字第1100239052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社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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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事件,依循
    比例原則予以妥適及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之公平性,減少爭議及行
    政爭訟,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
圖表附件:
三、依前點所定裁罰基準處罰仍屬過輕或過重者,本府得按個案情節,經
    敘明理由後,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或減輕裁罰。
四、第二點附表之違規次數,以同一違規主體違反同一規定受裁罰次數累
    計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