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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桃園市政府大型活動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4 月 2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研展字第1120012880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研究發展考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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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建立本市大型活動推動平台及單一服
    務窗口,發展本市特色大型活動,特設本府大型活動專案辦公室(以
    下簡稱本辦公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大型活動指由本府各級機關主辦,單一場次預計參加或聚
    集人數達一千人以上,且持續二小時以上之活動,及私法人、團體或
    自然人依桃園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舉辦之大型群
    聚活動。
三、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整合及研析本市大型活動,提升大型活動綜效,發展地方特色。
    (二)有關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舉辦大型活動單一服務窗口事宜。
    (三)彙整本市大型活動資訊,建立共享資料庫。
    (四)其他本市大型活動策略研究、分析及建議等相關事宜。
四、本辦公室置召集人一人,由秘書長兼任;執行長一人,由本府參議兼
    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室務;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數人,由本
    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派員兼任。
五、本辦公室得視需要請本府大型活動主辦機關及相關機關指派簡任官等
    人員,督導權管業務,並指派專責人員擔任聯絡窗口。
六、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年度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