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23:0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及參考圖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40298144號 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都市發展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收費基準如下:
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每筆地號新臺幣二十元。
二、都市計畫參考圖: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第 3 條
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因公務需要申請者,得免收取費用。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