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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節約能源,並執行行政
院「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特設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及
所屬機關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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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局及所屬機關節約能源計畫之審議。
(二)督導本局及所屬機關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三)考核本局及所屬機關節約能源之執行成效。
(四)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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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
任;委員設置由本局及所屬機關下列單位主管派兼之:
(一)人事室。
(二)會計室。
(三)政風室。
(四)秘書室。
(五)綜合規劃科。
(六)二級機關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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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委員應隨本職進退。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無法出席時得指派編制內人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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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視業務需要擇期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
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
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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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
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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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置幹事若干人,由本局及所屬機關指派人員兼任之,並分別擔
任節能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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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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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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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要點由本局局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