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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本局全球資訊網站之日常
維護管理工作,強化網頁資訊之正確性、即時性,增進為民服務效能
,特訂定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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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須知適用對象為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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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年十二月底前召開網站維護小組會議,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擔
任會議主席,出席人員為各科、室、中心、大隊部網頁維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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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網站維護小組成員每月應檢視本局網站,檢視成果於次月電子通報經
單位主管審核核可後送交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提付網站維護小組會議
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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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執行、推動及督導有功承辦人員,各科、室、中心、大隊部限提報督
導有功主管及網站維護小組成員各一員,每年敘獎額度以一次嘉獎為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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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執行、推動及督導不力人員,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