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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21:5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職業災害緊急慰助費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勞安字第1040158969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勞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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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關懷發生職業災害之勞工及其家屬,
  並即時表達慰問之意,以及辦理職業災害緊急慰助費核發事宜,特訂
  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慰助費核發對象為勞務提供地於本市或設籍本市經本府認定極
  需關懷協助之勞工,或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勞工:
  (一)死亡災害。
  (二)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之災害
三、本要點慰助費核發方式為現金或實物給付;每人核發額度以不超過新
  台幣三千六百元為原則。
四、本要點慰助費分為死亡緊急慰助費、重傷緊急慰助費及普通傷害緊急
  慰助費;其具領人規定如下:
  (一)死亡緊急慰助費:其具領人順序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
    、兄弟姊妹、祖父母。
  (二)重傷緊急慰助費:由本人或親屬具領。
  (三)普通傷害緊急慰助費:由本人具領。
五、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職業災害慰問金之補助,不扣抵本要點慰助費。
六、本要點慰助費所需經費由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