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4: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義勇消防人員及災害防救團體慰問金核發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40017571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振激勵本市義勇消防人員及
  災害防救團體工作士氣,給予因公及非因公受傷、住院或死亡之適度
  慰問,以表達關懷照護之意,特訂定本要點。

二、因下列情事之ㄧ受傷、住院或死亡,為因公:
  (一)協助本局執行救災救護勤務、參加消防訓練、勤務演練、綜合演
    習或在隊服勤時發生意外。
  (二)協助本局執行救災救護勤務、參加消防訓練、勤務演練或綜合演
    習,於往返途中發生意外。
  (三)經本局派遣參加會議、講習、宣導活動等公務發生意外。
  除以上所列之情事外,其餘均屬非因公。

三、本要點核發基準如附表。
四、所需經費由本局搶救工作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