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8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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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7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桃法人字第1070009327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法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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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肆、考核監督及保護措施
十六、本局對於申訴案件應採取事後之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申訴案件
決議之有效執行,並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之發生。
十七、當事人有輔導或醫療等需要者,本局得協助轉介至專業輔導或醫療
機構。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