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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作業目的:建置法院或執行分署拍賣之影像掃描資訊服務,以替代人
工調閱相關文件等行政流程,藉以健全資料管理並提升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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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適用範圍:拍賣案件繳款書查定聯、輔導函、送達證書或回執聯及其
他相關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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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作業時間
一、拍賣案件輔導函應於收件日起2個月內合法送達。已合法送達之
案件應於送達後15日內將繳款書查定聯、輔導函及其送達證書或
回執聯完成掃描。
二、拍賣案件繳款書收執聯之送達證書或回執聯應於稅款繳庫日起2
個月內合法送達。已合法送達之案件應於送達後15日內完成掃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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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作業單位:總分局土地增值稅業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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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影像掃描作業程序
一、前置作業:核定後繳款書查定聯及郵局送回之繳款書送達證書應
先行審核,篩選出屬合法送達者,按拍賣案件收件文號分類整理
,俾利辦理掃描作業。
二、影像掃描及匯入上傳作業:
(一)將陳核後繳款書查定聯、輔導函資料、送達證書或回執聯及
其他文件等資料,依規定作業時間,交付掃描。
(二)掃描人員至財稅內網/稅務影像管理系統(LMG)/1-掃描作
業/103掃描文件進行掃描,登錄收件編號、申報日期、土地
標示、原土地所有權人IDN/BAN等資料後,點選上傳,掃描
影像檔案即會轉入土地增值稅系統;其中收件編號以總(分
)局接獲拍賣機關拍定通知公函之收文號。
(三)影像上傳後,掃描人員至財稅內網/稅務影像管理系統(LMG
)/4-檢索查詢/401檢索查詢,系統別點選AVM土地增值稅系
統、文件類別、查調原因及收件編號等查詢鍵值,按查詢、
調閱,核對已上傳影像資料無誤後,即可完成掃描上傳作業
。
三、掃描影像查詢作業:
影像上傳完成後,查詢時至財稅內網/土地增值稅系統(AVM)/1
收件作業/114稅務影像查調(AVM114Q),輸入如收件編號、申報
日期、土地標示或新、舊所有權人身分證字號等查詢鍵值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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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追蹤管制:
一、總、分局應指定專人控管拍賣土地案件資料簿,對於拍賣案件繳
款書查定聯、輔導函及其送達證書或回執聯,自收件日起逾2個
月未完成掃描者,以及拍賣案件繳款書收執聯自稅款繳庫日起逾
2個月未完成掃描者,應於每月5日以前辦理稽催,填製稽催表(
如附表1)陳核。
二、為落實掃描影像作業,由各單位股長按季抽核,並填報抽查紀錄
表(如附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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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本作業規範奉 核定後實施,如有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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