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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02:5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巡迴服務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桃稅服字第1063905200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地方稅務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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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一、建立跨機關合作關係,延伸服務據點,發揮資源共享效益。
  二、走出機關,擴大租稅宣導,增進民眾租稅知識,維護民眾節稅權
    益,落實為民服務工作,提升卓越服務品質。
貳、作業期間:全年度經常性辦理。
參、辦理單位:服務科及分局服務行政股依任務需要派員。各稅開徵期間
  或任務需要時,簽請業務單位派員支援。

肆、作業方式:
  一、至區公所、里辦公室設置租稅宣導巡迴服務站,宣導財政部重要
    交辦政策、地方稅重要法令及節稅措施。服務民眾洽詢申辦稅務
    案件,辦理全功能服務櫃臺下鄉服務。
  二、配合各稅開徵、法令修正或最新釋令,至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
    所及監理站設置租稅宣導巡迴服務站,服務民眾。
  三、配合社會局、文化局、監理站下鄉服務,舉辦納稅服務暨租稅宣
    導活動,促使偏遠地區民眾對於本局便民服務措施及稅務常識有
    所了解,期使租稅宣導工作能普及全市各角落。
  四、利用各項租稅宣傳活動及其他機關、團體、公司行號、社區集會
    活動,藉聚集之人潮,提供稅務諮詢服務及宣傳各項稅務法令。
伍、宣導服務項目
  一、租稅宣導
    (一)地方稅訊息
    (二)創新、便民服務措施
    (三)最新修正釋令
    (四)財政部重要交辦政策
  二、即時發證:
    (一)房屋稅:課稅明細表、當期稅籍證明、補發當期繳款書及繳
      納證明。
    (二)地價稅:課稅明細表、補發當期繳款書及繳納證明。
    (三)使用牌照稅:補發當期繳款書及繳納證明。
  三、線上申辦:輔導地方稅線上申辦。
  四、稅單健診:核對檢視民眾課稅情形,輔導適用優惠稅率並釐正稅
    籍資料。
  五、稅務諮詢:解答民眾稅務問題。
  六、蒐集民意。
陸、租稅宣導巡迴服務受理民眾申請事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及個人
  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柒、舉辦租稅宣導巡迴服務前應發布新聞稿,利用本局網站、社群網站、
  市府Line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捌、執行成果
  租稅宣導巡迴服務結束後,填寫活動檢討報告。於每月5日前送服務
  科統計績效(如附件)。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