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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20:2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公務機密維護檢查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桃財政字第1040006249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財政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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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行政院 99 年 1  月 22 院臺秘字第 0990091522 號函修正「文
        書處理手冊」捌、文書保密部分。
  (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 4  條第 7  款暨其施行細則
        第 10 條。
  (三)法務部 100  年 7  月 6  日法政字第 1001107727 號函修正發
        布「政風機構維護公務機密作業要點」。
  (四)本局 104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
二、目的:
  為提升員工保密警覺,確保機關公務機密,藉由公務機密維護檢查之
  實施,以培養員工保密觀念,嚴防機密資料外洩,建構優質的安全辦
  公環境。

三、檢查項目:
  (一)文書機密。
  (二)通訊機密。
  (三)其他機密。
  (四)資訊機密。

四、檢查編組與受檢單位:
  (一)檢查編組:政風室、秘書室。
  (二)受檢單位:各科室。

五、檢查方法及時間:
  (一)依據「公務機密維護檢查報告表」所列檢查項目逐項檢查(如附
    表)。
  (二)不定期檢查:由政風室會同秘書室,前往各科室進行各項保密檢
    查。
  (三)定期(總)檢查:依本局 104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及配合每年春
        安工作、十月慶典專案期間或上級指示期程辦理。

六、檢查結果處理:
  依據檢查結果之優劣事實、改善意見或具體建議等研提書面報告(如
  附表「檢查報告表」),簽報局長核閱後移請缺失單位檢討改進。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