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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2: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桃園市政府水務局內部控制工作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0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桃水秘字第11000603701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水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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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強化內部控制,以達提
    升行政效能,特設本局內部控制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
    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辦理事項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作業相關之教育訓練課程。
    (二)定期評估本局各項業務之重要性與風險程度,據以擬訂或修正合
        宜之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年度計畫,辦理定期性與專案性內
        部控制作業。
    (四)定期召開內部控制督導會議,檢討各項業務之執行狀況,簽報機
        關首長作為施政之參考;辦理各分辦事項之追蹤管制。   
    (五)辦理內部控制之獎懲建議事宜。
    (六)內部控制之審議或備查等其他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其餘
    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綜合企劃科科長。
    (二)水利行政科科長。
    (三)水利工程科科長。
    (四)水利養護工程科科長。
    (五)污水工程科科長。
    (六)污水設施科科長。
    (七)坡地管理科科長。
    (八)雨水下水道科科長。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辦
    理本小組相關行政業務。
四、本小組以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召集人主持之。召集人未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如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五、本局各單位於每年十一月底就所轄業務重新評估其重要性與風險性,
    填具相關表格提送本小組備查,據以修正次年之內部控制制度。
    執行秘書於每年十二月中旬,就各單位提交風險業務之表格排定次年
    定期檢核日程,由各單位先進行自主性檢核,再由本小組進行複檢。
    倘遇機關首長交辦有關內部控制相關業務時,得隨時辦理專案檢核。
六、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秘書室辦理;本小組委員及兼任工作人員,均
    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本小組之督導會議紀錄及稽核報告,於簽奉機關首長核可後轉發各相
    關單位,由本小組就各分辦事項予以追蹤與管制考核,並確實督導改
    善。
八、本小組得視本局業務實際需要,辦理內部控制相關之教育訓練課程或
    業務觀摩及參訪活動,以提升本局內部控制人員專業知能。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對於推動或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表現績優或績效不彰者,由本小組進行
    審議後依審議結果提送考績會,依市府相關獎懲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