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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4:0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懸帳清理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桃市文會字第1060009252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文化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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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各科、室懸帳清理之成效
    ,特設懸帳清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懸帳係指機關帳列資產及負債科目之相關款項,其清理條
    件已成就而懸宕未清結者。
三、本局成立懸帳清理小組,負責督促懸帳清理及業務分工事宜;由本局
    簡任級長官擔任召集人,成員為各科、室主管、秘書室出納人員及會
    計室科員。
四、本局各科、室應按會計室上、下半年提供之未清結明細,確切查明未
    結原因,並擬具清理進度與改進措施,於一週內通知會計室,且提報
    本小組審議。
五、各科、室對於經管之應收、應付、預(暫)收、預(暫)付、代收代
    辦、保管款等帳項應隨時注意清結,並注意辦理期限,業務承辦人員
    如有離職,科、室主管應指定接辦人員將懸帳業務列入移交。
六、本小組以上、下半年各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切實檢討各科、室所擬
    清理進度與改進措施之妥適性,並作成書面紀錄陳報首長。但懸帳性
    質單純且案件數量少,得以簽報機關首長之方式辦理。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