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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各科、室懸帳清理之成效
,特設懸帳清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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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懸帳係指機關帳列資產及負債科目之相關款項,其清理條
件已成就而懸宕未清結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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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局成立懸帳清理小組,負責督促懸帳清理及業務分工事宜;由本局
簡任級長官擔任召集人,成員為各科、室主管、秘書室出納人員及會
計室科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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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局各科、室應按會計室上、下半年提供之未清結明細,確切查明未
結原因,並擬具清理進度與改進措施,於一週內通知會計室,且提報
本小組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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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科、室對於經管之應收、應付、預(暫)收、預(暫)付、代收代
辦、保管款等帳項應隨時注意清結,並注意辦理期限,業務承辦人員
如有離職,科、室主管應指定接辦人員將懸帳業務列入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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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以上、下半年各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切實檢討各科、室所擬
清理進度與改進措施之妥適性,並作成書面紀錄陳報首長。但懸帳性
質單純且案件數量少,得以簽報機關首長之方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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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