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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輔導本市各級公立學校午餐行政、午
餐管理、午餐教育及設置廚房學校之午餐廚房管理,提升供餐品質,
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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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鑑組織及分工如下:
(一)輔導委員會:置委員十一名,由本府教育局局長、副局長、主任
秘書、業務科科長、學者專家、聘任督學、校長代表、家長代表
及營養師組成。主任委員由本府教育局局長擔任,執行秘書由業
務科股長擔任,辦理學校午餐評鑑及處理重大事項及相關事宜。
(二)評鑑小組:由本府教育局聘請學者專家、營養師、聘任督學及校
長擔任評鑑委員,衛生局代表由本府衛生局推薦。
(三)輔導小組:由本府教育局聘請聘任督學及校長六人擔任輔導委員
。
(四)工作小組:由本府教育局體健科籌組成立,辦理評鑑相關行政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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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鑑對象:
本府教育局依本市學校午餐辦理方式,分自辦、委外、資源分享及外
訂餐盒學校四種類型,分別訂定評鑑向度與指標。
學校應每年受評鑑一次,由本府教育局於評鑑開始前一個月公告受評
鑑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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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鑑內容如下:
(一)學校午餐行政。
(二)學校午餐管理。
(三)學校午餐教育。
(四)自辦及委外學校學校廚房管理。
(五)學校午餐網頁。
(六)其他特色事項:特殊優良或創新事蹟,每向度上限三項。但評鑑
細項已有者,不得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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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鑑種類如下:
(一)內部評鑑:學校自評。
(二)網頁評鑑:評鑑小組網路評鑑。
(三)外部評鑑:評鑑小組實地評鑑。
(四)追蹤評鑑:
1、辦理績優學校參訪研習活動,未通過一項向度以上評鑑之學
校應參加研習。
2、於下一期外部評鑑期程,輔導小組實地複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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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鑑方式及期程:
(一)內部評鑑:
1、評鑑期程:評鑑開始前十日完成。
2、評鑑人員:由校長召集家長代表、處室主任、午餐執行秘書
及相關人員,依評鑑表內容自我評鑑。
3、評鑑報告:完成午餐基本資料及書面評鑑報告,且於評鑑開
始前五日,公布於學校午餐網頁。
(二)外部評鑑:
1、評鑑期程:
(1)第一階段:每年十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
(2)第二階段:每年三月二十一日至五月二十日。
2、由本府教育局依據評鑑委員專長及學校午餐辦理類型自辦及
委辦學校由四位評鑑委員負責,外訂餐盒及資源分享學校由
三位評鑑委員負責。
3、受評學校由本府教育局分別於九月十六日及二月十六日前公
告。評鑑日期於七日前通知受評學校。
4、實地評鑑參考流程:
(1)評鑑委員與學校確認流程:五分鐘。
(2)人員介紹及學校午餐簡報:十五分鐘。
(3)查閱資料或現場參觀:五十分鐘。
(4)評鑑委員討論會議:十分鐘。
(5)綜合座談:二十分鐘
(三)追蹤評鑑:
1、待觀察者:由學校自主改善,並由輔導委員輔導,六個月後
由聘任督學視情況啟動追蹤評鑑。
2、未通過一項向度以上評鑑者:校長、業務單位主管及承辦人
應參加本府教育局主辦之研習;學校應於三個月內提交改進
報告,並於下一期外部評鑑期程,由輔導小組追蹤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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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鑑報告內容:如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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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獎勵:
(一)評鑑向度優質通過者:業務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各予嘉獎一次。
(二)團體獎:
1、自辦及委外學校:
(1)金質獎:評鑑向度四項列優質通過者。
(2)銀質獎:評鑑向度二項列優質通過,且無待觀察或未通過
向度者。
(3)銅質獎:評鑑向度一項列優質通過,且無待觀察或未通過
向度者。
2、外訂餐盒及資源分享學校:
(1)金質獎:評鑑向度三項列優質通過者。
(2)銀質獎:評鑑向度二項列優質通過,且無待觀察或未通過
向度者。
(3)銅質獎:一項列優質通過,且無待觀察或未通過向度者。
3、獎勵標準:
(1)金質獎:校長及午餐執行秘書各予記功一次,相關人員四
人各予嘉獎二次,全校其餘人員之三分之一頒發獎狀。
(2)銀質獎:校長及午餐執行秘書各予嘉獎二次,相關人員三
人各予嘉獎一次,全校其餘人員之四分之一頒發獎狀。
(3)銅質獎:校長、午餐執行秘書及相關人員二人各予嘉獎一
次,全校其餘人員之五分之一頒發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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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午餐評鑑工作小組及評鑑小組人員,執行工作成效良好圓滿達成任務
,每人予以嘉獎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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