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3.29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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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工景字第1100075035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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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桃園市政府為有效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
治條例)案件,統一裁罰之原則,落實公平執法,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本自治條例第八條及第十八條規定之裁罰基準,依附表辦理。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