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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2.06.07 06: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教人字第1040282761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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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期間教師每週出勤時數四十小時,每日上班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
  中午時間亦得採計。因業務需要每日出勤時間超過八小時部分得申請
  加班,以小時計,未滿一小時部分不予計算。
  每日出勤之起訖時間,由學校視校務需求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實施
  ,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