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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12: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推動市屬各級學校用地興建路外停車場獎勵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交停字第1080313580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交通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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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桃園市屬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
    校)提供學校用地興建路外停車場,改善停車需求,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交通局。
三、本府得於調查地方停車需求,並徵得鄰近學校提供用地後,辦理停車
    場工程之設計、施工及營運。
四、推動學校用地興建路外停車場獎勵措施如下:
    (一)路外停車場啟用後,本府得函請學校於四次嘉獎額度內辦理敘獎
        ,獎勵對象包括主管人員、主辦人員及協辦人員,每人最高以嘉
        獎二次為限。
    (二)路外停車場啟用後,本府得以桃園市停車場作業基金補助學校辦
        理停車設施改善及校園美化工程,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
        上限。學校應於路外停車場啟用後翌年四月底前提出,並經本府
        提送本府停車場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同意後,納入下一年度
        預算辦理。
    (三)凡經推動路外停車場興建之學校證明為其所屬教職員、家長會會
        長或家長會副會長者,得獲每人一車停車費率五折之優惠。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