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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3:1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經開字第11003151871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經濟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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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依本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以下
    簡稱本方案)申請容積獎勵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本方案申請容積獎勵之基地應位於本方案適用範圍內都市計畫之乙
    種工業區或使用性質相近之產業專用區,且其基準容積以百分之二百
    四十以下者為限。
三、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切結書。
    (三)容積獎勵項目表。
    (四)投資計畫書。
四、申請文件內容有缺漏者,應命其於三十日內補正,且補正次數以二次
    為限。
    無法補正或屆期未補正者,本府得駁回其申請。
五、申請之獎勵容積項目、回饋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桃園市工業區立
    體化方案審查會審查。 
    申請人應派員出席前項審查會議,無正當理由未出席者,本府得駁回
    其申請。
六、申請案經本府核准後,申請人應就投資計畫書載明之內容及其他承諾
    事項,與本府簽訂協議書及預告登記同意書。
七、本府得定期邀集相關機關實地會勘使用情形;如有違反原核定使用者
    ,應通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或其他相關法規
    處理。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