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2.09.2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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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崙坪文化地景園區室內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100336248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客家事務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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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桃園市崙坪文化地景園區室內場地使用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