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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持新屋石滬群的原始樣貌及確保生態環境完整性,提供滬主及民
眾從事漁撈、環境教育及文化體驗等活動,特訂定本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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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眾前往時應至中央氣象局網站查詢本市新屋區每日潮汐,滿潮前後
二小時內、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期間及日落後日出前,禁止民眾
進入石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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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眾進入石滬,應穿著長褲及具防水、防滑功能之鞋類,以維護自身
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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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滬主自乾潮前二小時起算至乾潮後一小時間享有優先漁撈權利,民眾
應避免進入滬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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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眾於滬主結束漁撈後始得進入滬內網撈、採捕或垂釣,除固著於石
滬之生物不得採捕外,其他漁獲可帶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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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進入石滬群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禁止於石滬滬堤內外一公尺範圍內進行挖掘、翻動石頭、或其他
可能破壞滬堤結構之行為。
(二)禁止電魚、毒魚、炸魚、任意棄置廢棄物及污染水體之行為。
(三)禁止於石滬內吸菸、施放煙火、燃放爆竹、生火野炊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