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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為決定本市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彈性項目徵收與否及各
項計算公式數值,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
定,特訂定本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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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桃園市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各項計算公式數值如下:
(一)新建道路單位建設成本(Cu):每平方公尺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二)開發基地之單位土地成本(CL):申請開發者提供之開發案土地
獲准開發許可當期公告現值平均值加四成,與不動產估價師查估
市價,取較高數值計算。
(三)公園之單位建設成本(Cp):含特色遊具者,每平方公尺新臺幣
八千元;未含特色遊具者,每平方公尺新臺幣六千元。
(四)消防車輛裝備費(Cf):住宅使用型態為每戶新臺幣四千七百元
;其餘開發型態按開發基地建物樓地板面積為標準,每平方公尺
新臺幣四十八元。
(五)單位車位成本(Cpk):每單位車格新臺幣五萬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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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桃園市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彈性項目徵收原則如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