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2.09.2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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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9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衛健字第1120225810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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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菸害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
)案件,建立執法之公平性,以期減少爭議及行政爭訟之行政成本,
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本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違反本法規定應受處罰者,依前點所定裁罰基準處罰仍屬過輕或過重
者,得敘明加重或減輕之理由,於法定罰鍰額度內,予以減輕或加重
處罰。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