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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推動「稅務秘書--全市租稅服務網」實施要點
民國 107 年 05 月 03 日
法規內容:

一、要點緣由:本市幅員遼闊,城鄉差距極大,服務對象遍及各階層、各
  行業,以往民眾需要申請稅務事項經常需面臨請假、舟車勞頓奔走親
  自臨櫃洽辦的困擾;為順應民眾之需求,本局自97年起推動行動稅務
  局下鄉服務活動,節省民眾洽公的時間與成本,深受民眾的肯定,茲
  為更進一步落實行動稅務局服務的深度和廣度,爰規劃以全員參與、
  主動服務、增進社會關懷的精神,將服務據點深入各里長辦公室、社
  區管理委員會等公私部門的合作夥伴,俾對全體納稅人提供主動、快
  速又便捷的服務。



二、目的:深入基層增進民眾對租稅法規之了解及落實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藉由各據點專屬稅務人員提供專業服務之作法,運用本市各里、鄰
  長、工會、工業區服務中心人力資源,透過社會資源共享之雙向服務
  機制,建構本市完整稅務服務網絡,以提升服務品質。



三、作業單位:本局各業務單位。


四、聯繫網維護更新及重要工作辦理期程:
序號 作業項目 完成日期 負責單位
  1 受服務對象聯絡網維護更新:
各里幹事、里長、鄰長、本市民意代表、各職業工會、本市各社區管理委員會、本市各大工業區服務中心及廠商之聯絡網(含電子郵件信箱號碼)
每月檢視 服務科
  2 稅務秘書服務名冊維護更新 配合稅務秘書異動即時更新 服務科及各分局權責單位
  3 透過各區公所辦理里長聯繫會議,加強宣導行銷本實施要點 配合各區公所排定日期 服務科及各分局權責單位
  4 執行成果統計並撰寫報告陳核 次年 1  月 25 日前 服務科
 


五、服務內容:
  (一)服務科彙整各單位最新稅務訊息、本局各項活動、本市重要活動
    資訊以及各聯絡網回饋資訊(含本市其他局處相關活動、就業徵
    才訊息等由彙整),透過網路傳送至每一個聯絡網,未設置電子
    郵件信箱者由稅務秘書親送或郵寄至里長辦公室。
  (二)配合里或社區活動,辦理有獎徵答宣傳稅務資訊(稅務秘書隨時
    掌握里辦公室活動訊息),以建立良好互動關係。
  (三)分送稅務宣傳文宣及海報。
  (四)稅務秘書實地下鄉提供、輔導填寫並受理各項申請表及稅務諮詢
    。
     1、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申請。
     2、房屋稅、地價稅減免稅案件申請。
     3、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
     4、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更名、投遞地址變更。
     5、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
     6、申請委託轉帳約定代繳、異動、註銷案件。
     7、重複繳納退稅申請。
     8、房屋稅災害減免申請。
     9、各稅稅務諮詢及國稅案件之代收。


六、稅務秘書作業規範:作業流程圖(附件 1  )
  (一)稅務秘書依其個別負責之里辦理上述各項服務。
  (二)稅務秘書代收之申請案件,至遲應於次一工作日上午 10 點前送
    交總收文掛號,並主動將案件辦理進度通知服務對象;代收案件
    如屬國稅局業務之申請案件函轉國稅局並副本通知服務對象時應
    主動告知國稅局承辦單位及聯絡電話。
  (三)稅務秘書每月至少電話、網路聯繫或親臨里長辦公室服務 1  次
        ,並視需要隨時現場下鄉服務。
  (四)各受服務對象以依配置之稅務秘書為聯絡窗口,服務範圍包括各
    該里社區等之居民。
  (五)各受服務對象需要協助由稅務秘書即時處理,若有困難得請督導
    人員協助;回饋資訊隨時送服務科彙整。
  (六)民眾透過網站「稅務秘書即時通」諮詢稅務問題,由服務科及各
    分局管制人員通知負責之稅務秘書,紙本陳核後,由督導人員指
    導稅務秘書至系統回覆。
  (七)如屬國稅局業務,請稅務秘書填寫國地稅聯繫單(附件 2  ),
        與國稅局聯絡窗口聯繫(附件 3  ),並應主動通知諮詢民眾,
        國稅局相關業務的承辦單位及聯絡電話。


七、任務編組及作業分工
    (一)推動要點任務編組圖:附件 4
    (二)作業分工:組織圖附件 5
         1、督導人員:由各業務單位科長、分局主任、股長擔任,負責
            協助、輔導及督導所屬稅務秘書各項服務實際執行情形。
         2、稅務秘書:由本局編制內員工擔任,負責依受指派服務里實
            際執行各項服務;惟實地下鄉服務時,得以 2  人為 1  組
            ,其中 1  人得由約僱人員協助辦理。
         3、行政管理幹事:由服務科指派專人,負責規劃、聯繫、宣導
            、成果彙整、列管、追蹤、考核及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4、管制人員:由各業務單位指派專人為聯繫窗口,負責月報表
            彙整、業務聯繫及協辦事項等工作。

八、追蹤管考:
    (一)每一稅務秘書須填寫服務紀錄月報表(附件 6  ),並於次月第
        一個工作日交各督導人員。
    (二)每一督導人員隨時掌握服務狀況,審閱服務紀錄月報表,交單位
        管制人員收齊後,於次月 3  日以前送交服務科管制人員登錄系
        統(各分局由分局管制人員自行收齊並登錄系統)。
    (三)服務科承辦人每月將各單位稅務秘書執行成果,張貼內網公告,
        以利督導人員檢核。
    (四)督導人員應不定期抽核稅務秘書服務情形,並填寫稅務秘書抽核
        紀錄表(附件 7  )。
    (五)各業務單位稅務秘書或督導人員有變動時填寫異動表(附件 8、
         9  )交總(分)局管制人員調整,分局管制人員並以電子郵件
        通報服務科備查。
    (六)每年由服務科辦理滿意度調查 1  次,並製作滿意度調查分析報
        告,以檢討相關決策、精進業務及增進服務品質,滿意度回覆意
        見優劣,送交各督導人員。
    (七)每年總局及各分局應分別辦理稅務秘書座談會 1  次,由局長主
        持,透過稅務秘書服務心得交流,讓制度維持並使績效更佳,會
        後將會議紀錄副知服務科。
    (八)服務科辦理稅務秘書檢討會議每年至少 1  次,各業務單位主管
        與會,就稅務秘書之服務績效、評分及建議、檢討事項進行討論
        。如有檢討建議事項由服務科列管追蹤,以加強稅務秘書服務效
        能。

九、考核及敘獎:為鼓勵員工積極參與服務,依「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各機
    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獎懲之原則,每年分上半年及下半年
    各辦理1次考評,成績加總後,服務成效良好者擇優給與獎勵,並列
    入考績之參考,相關之考核及敘獎標準如下:
    (一)考核標準:
        1.服務次數占百分之五十
          (1)基本分25分。
          (2)電話或網路或郵寄服務每次0.2分(最高上限7分)。
          (3)親臨里長辦公室每次1分(最高上限8分)。
          (4)辦理宣導活動:50以下(2分)、51人至100人(2.2分)、
             101人至200人(2.4分)、201人以上(2.6分);最高上限
             10分。
        2.服務申請案件量占百分之十
          (1)基本分5分。
          (2) 受評稅務秘書受理申請總件數
             --------------------------- x 5分
              全局稅務秘書受理申請總件數
        3.督導人員不定期抽核成績占百分之四十。
          (1)各單位稅務秘書評分配置:40分至36分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35分至30分不得逾百分之六十、29分以下至少百分之二十。
          (2)各級分應常態分配,比例四捨五入。
    (二)敘獎標準:
        1.金稅獎:考核總分一至三名者,頒發獎狀、獎品、記功1次。
        2.銀稅獎:考核總分四至十名者,頒發獎狀、獎品、嘉獎2次。
        3.銅稅獎:考核總分十一至二十名者,頒發獎狀、獎品、嘉獎1次
          。
    (三)約僱人員作為優先續聘之參考。


十、不定期抽核 40 分及金稅獎得獎者,書寫心得報告 1  篇。

十一、協助本項要點執行之績優里長、管理委員會等,得由本局頒發服務
   感謝狀。



十二、本案稅務秘書如需於例假日參與活動,核實依實際加班時數請領加
   班費或補休。



十三、經費來源:各業務單位加班經費在本局稅捐稽徵工作-各稅稽徵-
      業務費或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經
      費項下核實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