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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要點
民國 105 年 09 月 19 日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土地之取
    得所有權、設定或徵收地上權及註記於土地登記簿等事宜,特訂定本
    要點。

二、本市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之土地,依附表所定之處理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