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資料應用及數據分析獎勵要點
民國 108 年 03 月 08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廣資料科學風氣,鼓勵員工應用政
    府資料進行數據分析與研究,並參加國內外公開評比及投稿,特訂定
    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服務於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受有薪俸之人員。

三、應用政府資料進行數據分析與研究,其產出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本府得予獎勵:
    (一)參加國內外各項競賽獲(入)選獎項。
    (二)投稿國內外學術期刊或研討會論文獲錄取。

四、申請程序:
    (一)本府於每年一月份,將申請資訊函知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並開
        放受理前一年度成果申請。
    (二)申請人應於受理期間檢具申請表(如附件)及相關獲獎之佐證資
        料,以書面提送本府審查。所送資料不齊備者,得通知限期補正
        ,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不予受理。

五、獎勵作業:
    (一)辦理時程:每年二月至三月。
    (二)經本府審查參獎文件符合獎勵條件者,提報敘獎人員名單及獎勵
        額度,並簽奉市長核准後,通知相關機關依獎勵程序辦理。
    (三)獎勵額度如下:
         1、參加國內外各項競賽獲(入)選獎項者,給予嘉獎二次。
         2、投稿國內外學術期刊或研討會論文獲錄取者,給予嘉獎一次
            。

六、同一主題曾獲本要點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但有顯著改良或有其他
    進階成效,經本府審查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本府得邀請獲獎者參與相關教育訓練及工作坊,進行經驗交流及成果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