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為規範本局值日、夜人員值勤作業,特訂定本事項,各分局應參酌本
事項另行訂定各分局注意事項。
二、值勤人員之任務:
(一)值勤於一樓服務臺負責受理納稅人查詢、電話接聽或轉接、巡邏
維護辦公室安全及門禁管制。
(二)辦公時間外文書收受、進出人員登記管理。
(三)臨時事件之處理。
(四)上下班保全系統之解除與設定。
(五)值日簿之登載、陳核,值日物件、事件之交接。
三、值勤時間:
(一)上班日採兩班制
1、值日時間:上午七時至九時及中午十一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三
十分。
2、值夜時間:下午五時至七時,夜間七時至翌日七時十分實施
機械保全。
(二)週六白天: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三)輪值人員:總局編制內股長(含)以下人員及約僱人員〈不含長
期駐點人員〉,每班皆由兩位同仁共同輪值。
四、輪值日間同仁:
(一)值日同仁負責上班日上午七時十分至八時辦理解除保全設定及開
啟辦公大樓左、右、前、後及外面左、右側鐵門,並於規定上班
時間八時前應於服務臺值勤並準備交值,維護辦公室安全。此時
間大門側門均已開啟,又值清潔人員打掃及同仁上班之尖峰時段
,應加強值勤,留意進出辦公室人員。
(二)值勤期間(上午七時至九時值勤時間、中午十一時三十分至十三
時三十分志工用餐及午休時間),應於服務臺(不得在原單位辦
公),負責處理來局納稅民眾之洽詢服務、機關安全防護通報與
必要處理。
(三)週一值日人員應檢查週六值日同仁是否交回領取之備份保全卡及
鑰匙,並登載於值日簿中再行交值。
五、輪值夜間同仁:
(一)值勤期間(下午五時至七時交值時間)應於服務臺(不得在原單
位辦公),每日下班五點半以後應即負責關閉本局相關鐵捲門,
僅留大門及一樓男廁側門出入口供加班人員出入,且應巡視門窗
、廁所等防護死角,尤應注意有否非本局人員在辦公室逗留,管
制大門及右側車庫鐵門人員之進出。
(二)週六值日由第一順位值日同仁於週五下班前向值夜同仁領取備份
保全卡及備份鑰匙,並核實登錄於值日簿中。
六、遇天然災害情形:凡遇天然災禍經權責機關宣布放假,前日值日人員
仍應繼續值日,至恢復上班時負責辦理解除保全及開啟大門事宜。
七、一般規定:
(一)值夜人員負責上班前、下班後保全系統之解除與設定,遇無法設
定或解除時,應即依保全公司之通訊號碼通知保全公司巡邏員協
助處理,於完成後應登錄於值日簿。解除後檢查辦公室各樓層有
無異常情事,適時處理。
(二)設定前檢查辦公室各樓層門窗、燈火及電源開關是否關閉,以預
防各種災害及危險,對於加班同仁應予勸離,並確實巡邏查察各
樓層及單位有無人員滯留後,再行設定。
(三)遇重大事件無法處理時,應視其事件性質分別通知警察局、保全
公司、政風室、人事人員及緊急聯絡人等處理(聯絡電話登載於
值日簿內)。並將情節與處理過程詳實記載於值日簿或依事件大
小與影響程度,於交值後專案簽核,以明責任。
(四)保全設定時間除特殊狀況不得提前,解除時間不得延後,在設定
前及解除後值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如有應交接事項應俟交
接完畢後方可離開。
(五)值日簿應逐項詳實記載,並於每日上午由值日人員送至人事室陳
核(如無特殊事故或建議事項,由人事室主任核閱即可)。
(六)因請假、公(差)假或休假不能輪值時須於輪值前3日覓妥職稱
相等人員代理,完成換值登記,若遇產假或其他突發事件無法覓
得代理人,由候補人員遞補。
(七)輪值人員應依表定服勤時間至服務臺值勤,用餐時間除自備便當
盒外,應請其他同仁代買或訂購餐盒,不得擅離崗位,凡擅離職
守或未依規定辦理換值登記而私自委由他人代值屬實者,雙方當
事人均以申誡以上處分,並不得補休,因而導致危害安全防護事
件發生另行從嚴議處。
八、補假:
(一)週六及假日白天值勤人員,准予六個月內補休一日。
(二)值日、夜人員准予六個月內補休二小時。
九、誤餐費:
(一)週六白天值日同仁發給誤餐費八十元。
(二)值日同仁早餐誤餐費四十元。
(三)值夜同仁晚餐誤餐費八十元。
十、查勤:由人事室人員排班不定時檢查值勤情形及協助保全設定事宜,
不發值日費。
十一、週日、國定假日及民俗節日或連續假日除因業務需要不排輪值,週
六如彈性上班依上班期間輪值。
十二、緊急聯絡電話:
(一)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5533050;
(03)3395210#6115、#6111
(二)青溪派出所電話:(03)3332742
(三)火警電話:119
(四)政風室:(03)3323604;0932166876
(五)本局服務臺電話:3326181#2354
十三、本注意事項於奉局長核定後自一百零四年二月一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