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健全本局內部控制,爰依行政
院頒訂之「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規定,特設置本局內部控制工作
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設置依本要點之規定。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推動本局及所屬機關內部控制之規劃、設計與建置。
(二)辦理本局及所屬機關內部控制作業教育訓練。
(三)訂定本局及所屬機關內部控制制度。
(四)檢討並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五)督導本局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執行內部控制工作,並定期或不定期
進行訪查。
(六)本局及所屬機關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若干人,其中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
人一人,由本局簡任技正兼任;其餘委員由各科室主管及機關首長指
派之人員組成。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會計室派員兼任。
四、本小組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開會時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
任主席,召集人、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中之一
人擔任主席。
委員未能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第一項會議,本小組得指定本局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作業執行情形,
並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人員或專家學者與會。
五、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支應。
六、本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