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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桃園市政府為有效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
  治條例)案件,統一裁罰之原則,落實公平執法,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本自治條例第八條及第十八條規定之裁罰基準,依附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