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目的:為落實本局網站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民眾更
便捷服務及增加與民眾互動、分享管道,提升行政效能,以達成電子
化政府。
二、作業分工:
(一)資訊科:負責網站採購、作業系統軟體、硬體設備維護、網路傳
輸、資料備援、資訊安全等技術性需求。
(二)服務科:負責本局網站網頁之整體規劃、協調、檢討及指派網站
管理人員負責後端管理系統帳號開設、權限配賦管理(公文附件
上載系統、公文附件-帳號權限、公文附件-功能配置等 3 項
除外)等作業。
(三)秘書室:負責辦理網路電子郵件、線上申請案件之收發作業及指
派專人負責後端管理系統權限配賦管理之公文附件上載系統、公
文附件-帳號權限、公文附件-功能配置等 3 項。
(四)稽核人員:負責網頁維護更新之內部業務檢查。
(五)各單位:負責主管業務網頁資料及表單之登載與維護更新,以維
持網頁正確性與即時性。(維護更新內容及分配表由服務科適時
修正,並通報各單位維護)。
三、網頁資料維護:為維持網頁資訊之時效性及活潑性,網頁資料應隨時
維護更新,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網站架構:有增、刪,或重行調整之需要時,應簽請核准後再行
辦理。
(二)首頁:為維持首頁活潑性,視實際需求或配合各項節慶適時更新
內容。
(三)一般網頁內容:
1、各單位主管網頁資料,如須新增、修改、刪除時,應將異動
內容陳核單位主管核准後,送交服務科(服務股)辦理。上
述異動事項如需委外辦理者,由需求單位個案簽報核准後交
服務科(服務股)辦理。
2、服務科應配合市政府「桃園市政府重大活動、施政建設網站
行銷通知單」即時提供活動廣告 Banner 或相關網站連結於
市政府入口網站。
(四)「最新訊息」、「熱門活動」及「稅務專欄」新聞稿:由服務科
(宣導股)依本局新聞發布相關規定,將核准之新聞稿上傳於桃
園市政府入口網、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我的 E 政府-電子化政
府入口網,並加強管控最新消息、熱門活動之發佈時間及次數。
(五)網站電子郵件及線上申辦案件(含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依本局
文書流程管理及電子民意信箱案件處理相關規定辦理。
(六) FaceBook 、粉絲專頁:維護及管理作業方式詳如「 FaceBook
、粉絲專頁維護及管理作業方式」(附件 1 )。
四、網頁資料查核:
(一)各科、室、分局應於每月 10 日前完成檢視網站所屬資料,填具
「網站資料檢視清單」(附件 2 )併同資料內容陳核單位主管
後,送交服務科服務股備查;如檢視資料有誤須更新,依前述資
料維護方式辦理。
(二)前項「網站資料檢視清單」及相關維護更新資料,應至少保留 1
年以供內部稽核作業查核所需。
(三)服務科研考人員應每週檢查線上申辦案件接收情形,並就本局對
外公開之電子郵件信箱每週至少 1 次,洽請資訊科提供接收情
形資料,若發現有未接收信件,應通報該信箱管理人員處理。
五、個人資料保護:
(一)各單位配賦之網站後端管理系統帳號及密碼應妥為使用,總局及
各分局承辦人員異動時,應填寫「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後
端管理系統帳號與權限申請表」(附件 3 )並經主管核章,送
交服務科網站管理人員。
(二)各單位人員對於網站相關個人資料,均應遵守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保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