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檔管局) 104 年 3 月
26 日檔企字第 1040011085 號函頒「第 14 屆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
評獎實施計畫」辦理。
貳、計畫目標
檢視督導本局所屬機關檔案管理各項執行成效,針對所屬改進與建議
事項列管追蹤改善情形,以提高檔案管理效能,並精進檔案管理作業
。
參、實施對象
本局及所屬二級機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與養護工程處。
肆、督導範圍
所屬機關自 105 年起各年度之檔案管理作業績效。
伍、實施方法
一、成立「檔案管理督導小組」:本小組設置委員 5 人,由主任秘
書擔任召集人,秘書室主任擔任副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局、所
屬機關人員、專家學者擇優遴派,並且由秘書室負責擬訂及報告
撰寫與函發等幕僚作業。
二、督導方式:每年定期督導前一年檔管作業績效。
三、督導項目參照檔管局金檔獎評獎實施計畫分成下列 7 項:
(一)檔案管理規劃與培訓15%。
(二)檔案立案編目 13%。
(三)檔案鑑定與清理12%。
(四)檔案保管與庫房設施 20%。
(五)檔案應用 20%。
(六)文書與檔案作業資訊化 15%。
(七)檔案管理特殊績效 5%。
四、評分方式:依檔管局所訂年度機關檔案管理績效自評表評分(詳
如附件1);評分項目及配分視各年度檔管局函頒評獎實施計畫為
準。
五、督導報告撰寫及函發。
陸、獎懲
一、督導考評成績 90 分以上為優等,89 至 80 分為甲等,79 至
70 為乙等,69 分以下為丙等;成績達 90 分以上,或經推薦
參加金檔獎入選複評者,以檔案管理主管及主要承辦人員為敘獎
對象,記嘉獎 2 次,如未達 65 分,該機關檔案管理主管及主
要承辦人員記申誡 1 次,餘列入各機關年終考績參採。
二、督導績效良好,推薦所屬機關參加金檔獎入選複評者,配合本計
畫執行督導人員,得由秘書室簽陳核定後辦理敘獎。
柒、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