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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6 年 07 月 04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桃園市政府主計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動節約能源,並執行行政院
    核定之「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行動計畫」,特設置本處節約能源
    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推動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推動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研議處內能源使用規則、目標及計畫。
    (二)擬定年度節約能源計畫內容、執行人力及預算經費。
    (三)彙整年度使用能源統計資料並定期檢討處內能源使用狀況。
    (四)定期檢視處內各使用能源設備之能源使用效率並檢討改善。
    (五)宣導節約能源知識,並舉辦節約能源相關活動。
    (六)節約能源工作執行成效考評與建議事項。


三、本推動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處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秘書室
    主任兼任;成員五人至十二人,分設管考小組及執行小組,前者由秘
    書室主任、人事室主任及會計員兼任,後者由各科室主管派員兼任。
     (組織架構及職掌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四、本推動小組成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本推動小組成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參加時應指派同仁代理。


五、本推動小組於必要時召開工作會及檢討會,擬定具體可行的節能措施
    及計畫,交由各權責單位推動執行,並定期紀錄及查核與自我評量及
    檢討。

六、本推動小組成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推動小組所需經費,由本處秘書室編列預算支應。

八、本要點陳請 處長核定後函頒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