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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網站維護實施要點
民國 104 年 09 月 10 日
法規內容: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本局網
    站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強化網頁管理正確性與即時性,提升為民服務
    績效,特依據「桃園市政府網站評核計畫」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包括本府入口網、本局局網(中文/英文/行動版)
  及主題網站(中文)。


三、維護業務權責分工如下:
  (一)本府入口網/便民服務:各科室
  (二)本局局網:各科室
  (三)桃園市殯葬資訊服務網:禮儀事務科
  (四)桃園市公益寺廟資訊網:宗教科 
  (五)桃園市電子門牌定位系統:戶政科


四、維護成果提報
  (一)各科室承辦業務同仁依業務需求,填具網頁維護申請表(附件
     一),經科室主管批核後交由該科室網頁維護人員上網維護。
  (二)秘書室本局網頁專責人員每月應不定期查核網頁維護情形,並
     填報網頁維護抽核紀錄表(附件二)按月陳核。
  (三)各科室網頁維護人員應按季提報自我評核表(附件三之一至五
          )送秘書室彙整。
  (四)秘書室網頁專責人員應按季彙整所有對外服務網站之自我評核
          表後,填寫彙整表(附件四)於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月
          底前,將彙整表經本局一層長官核章後,送達本府研究發展考
          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並將評核資料電子檔送至研考
     會。


五、本局於每年年底統計本局各科室網頁維護抽核紀錄表暨研考會之更正
  通知及逾期辦理案件數,該年度各科室對於上開統計數量最少者,得
  簽請獎勵相關人員各核敘嘉獎一次,至多三名為限;統計數量最多者
  ,請該科室研提書面改進報告建請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