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桃園市政府財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節約能源,並落實行政院
核定之「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省電、省油、省水、省紙)專案』
計畫」,特設桃園市政府財政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局各單位節約能源計畫之審議。
(二)督導本局各單位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三)考核本局各單位節約能源成效。
(四)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
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九人,由本局各單位主管派兼之(編組名單及
職掌如附表一),本小組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四、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參加時得指派股長級以上人員代理
。
五、本小組於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
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
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六、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
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七、本小組置幹事一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另置節能管理人員一人
,由本局秘書室派員兼任。
本局各單位應各指派一人兼任節能連絡人,做為節能管理人員對各單
位之連繫窗口。
八、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
十、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秘書室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