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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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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推動「稅務秘書--全市租稅服務網」實施要點
歷史法規:
民國 106 年 02 月 10 日
法規內容:
一、要點緣由:本市幅員遼闊,城鄉差距極大,服務對象遍及各階層、各
行業,以往民眾需要申請稅務事項經常需面臨請假、舟車勞頓奔走親
自臨櫃洽辦的困擾;為順應民眾之需求,本局自97年起推動行動稅務
局下鄉服務活動,節省民眾洽公的時間與成本,深受民眾的肯定,茲
為更進一步落實行動稅務局服務的深度和廣度,爰規劃以全員參與、
主動服務、增進社會關懷的精神,將服務據點深入各里長辦公室、社
區管理委員會等公私部門的合作夥伴,俾對全體納稅人提供主動、快
速又便捷的服務。
二、目的:深入基層增進民眾對租稅法規之了解及落實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藉由各據點專屬稅務人員提供專業服務之作法,運用本市各里、鄰
長、工會、工業區服務中心人力資源,透過社會資源共享之雙向服務
機制,建構本市完整稅務服務網絡,以提升服務品質。
三、作業單位:本局各業務單位。
四、聯繫網維護更新及重要工作辦理期程:
序號
作業項目
完成日期
負責單位
1
受服務對象聯絡網維護更新:
各里幹事、里長、鄰長、本市民意代表、各職業工會、本市各社區管理委員會、本市各大工業區服務中心及廠商之聯絡網(含電子郵件信箱號碼)
每月檢視
服務科
2
稅務秘書服務名冊維護更新
配合稅務秘書異動即時更新
服務科及各分局權責單位
3
透過各區公所辦理里長聯繫會議,加強宣導行銷本實施要點
配合各區公所排定日期
服務科及各分局權責單位
4
執行成果統計並撰寫報告陳核
上半年:每年7月15日以
前
下半年:次年1月25日前
服務科
五、服務內容:
(一)服務科彙整各單位最新稅務訊息、本局各項活動、本市重要活動
資訊以及各聯絡網回饋資訊(含本市其他局處相關活動、就業徵
才訊息等由彙整),透過網路傳送至每一個聯絡網,未設置電子
郵件信箱者由稅務秘書親送或郵寄至里長辦公室。
(二)配合里或社區活動,辦理有獎徵答宣傳稅務資訊(稅務秘書隨時
掌握里辦公室活動訊息),以建立良好互動關係。
(三)分送稅務宣傳文宣及海報。
(四)稅務秘書實地下鄉提供、輔導填寫並受理各項申請表及稅務諮詢
。
1、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申請。
2、房屋稅、地價稅減免稅案件申請。
3、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
4、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更名、投遞地址變更。
5、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
6、申請委託轉帳約定代繳、異動、註銷案件。
7、重複繳納退稅申請。
8、房屋稅災害減免申請。
9、各稅稅務諮詢及國稅案件之代收。
六、稅務秘書作業規範:作業流程圖(附件1)
(一)稅務秘書依其個別負責之里辦理上述各項服務。
(二)稅務秘書代收之申請案件,至遲應於次一工作日上午10點前送
交總收文掛號,並主動將案件辦理進度通知服務對象;代收案件
如屬國稅局業務之申請案件函轉國稅局並副本通知服務對象時應
主動告知國稅局承辦單位及聯絡電話。
(三)稅務秘書每月至少電話、網路聯繫或親臨里長辦公室服務1次,
並視需要隨時現場下鄉服務。
(四)各受服務對象以依配置之稅務秘書為聯絡窗口,服務範圍包括各
該里社區等之居民。
(五)各受服務對象需要協助由稅務秘書即時處理,若有困難得請督導
人員協助;回饋資訊隨時送服務科彙整。
(六)民眾透過網站「稅務秘書即時通」諮詢稅務問題,由服務科及各
分局管制人員通知負責之稅務秘書,紙本陳核後,由督導人員指
導稅務秘書至系統回覆。
(七)如屬國稅局業務,請稅務秘書填寫國地稅聯繫單(附件2),與國
稅局聯絡窗口聯繫(附件3),並應主動通知諮詢民眾,國稅局相
關業務的承辦單位及聯絡電話。
七、任務編組及作業分工
(一)推動要點任務編組圖:附件4
(二)作業分工:組織圖附件5
1.督導人員:由各業務單位科長、分局主任、股長擔任,負責協
助、輔導及督導所屬稅務秘書各項服務實際執行情形。
2.稅務秘書:由本局編制內員工擔任,負責依受指派服務里實際
執行各項服務;惟實地下鄉服務時,得以2人為1組,其中1人
得由約僱人員協助辦理。
3.行政管理幹事:由服務科宣導股股長擔任,負責規劃、聯繫、
宣導、成果彙整、列管、追蹤、考核及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4.管制人員:由各業務單位指派專人為聯繫窗口,負責月報表彙
整、業務聯繫及協辦事項等工作。
八、追蹤管考:
(一)每一稅務秘書須填寫服務紀錄月報表(附件6),並於次月第一個
工作日交各督導人員。
(二)每一督導人員隨時掌握服務狀況,審閱服務紀錄月報表,交單位
管制人員收齊後,於次月3日以前送交服務科管制人員登錄系統
(各分局由分局管制人員自行收齊並登錄系統)。
(三)督導人員應不定期抽核稅務秘書服務情形,並填寫稅務秘書抽核
紀錄表(附件7)。
(四)各業務單位稅務秘書或督導人員有變動時,管制人員填寫異動表
(附件8、9)交服務科調整。
(五)每年由服務科辦理滿意度調查1次,並製作滿意度調查分析報告
,以檢討相關決策、精進業務及增進服務品質。
(六)每年總局及各分局應分別辦理稅務秘書座談會1次,由局長主持,
透過稅務秘書服務心得交流,提升服務品質。
(七)服務科辦理稅務秘書檢討會議每年至少1次,各業務單位主管與會
,就稅務秘書之服務績效、評分及建議、檢討事項進行討論。如
有檢討建議事項由服務科列管追蹤,以加強稅務秘書服務效能。
(八)每年各業務單位應於單位內自行辦理稅務秘書座談會或檢討會至
少1次,透過稅務秘書服務交流,讓制度維持並使績效更佳,會
後將會議紀錄副知服務科。
九、考核及敘獎:為鼓勵員工積極參與服務,依「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各機
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獎懲之原則,每年分上半年及下半年
各辦理1次考評,成績加總後,服務成效良好者擇優給與獎勵,並列
入考績之參考,相關之考核及敘獎標準如下:
(一)考核標準:
1.服務次數占百分之五十
(1)基本分25分。
(2)電話或網路或郵寄服務每次0.2分(最高上限7分)。
(3)親臨里長辦公室每次1分(最高上限8分)。
(4)辦理宣導活動:50以下(2分)、51人至100人(2.2分)、
101人至200人(2.4分)、201人以上(2.6分);最高上限
10分。
2.服務申請案件量占百分之十
(1)基本分5分。
(2) 受評稅務秘書受理申請總件數
--------------------------- x 5分
全局稅務秘書受理申請總件數
3.督導人員不定期抽核成績占百分之四十。
(1)各單位稅務秘書評分配置:40分至36分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35分至30分不得逾百分之六十、29分以下至少百分之二十。
(2)各級分應常態分配,比例四捨五入。
(二)敘獎標準:
1.金稅獎:考核總分一至三名者,頒發獎狀、獎品、記功1次。
2.銀稅獎:考核總分四至十名者,頒發獎狀、獎品、嘉獎2次。
3.銅稅獎:考核總分十一至二十名者,頒發獎狀、獎品、嘉獎1次
。
(三)約僱人員作為優先續聘之參考。
十、不定期抽核40分及金稅獎得獎者,書寫心得報告1篇。
十一、協助本項要點執行之績優里長、管理委員會等,得由本局頒發服務
感謝狀。
十二、本案稅務秘書如需於例假日參與活動,核實依實際加班時數請領加
班費或補休。
十三、經費來源:各業務單位加班經費及本局稅務行政工作-納稅服務-業
務費或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經費
項下核實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