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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0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501927121號公告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城鄉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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