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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原住民文化會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1 月 0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法濟字第10502907381號公告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原住民行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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