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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興闢公共設施拆除合法建築物賸餘部分就地整建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1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502994391號公告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城鄉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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