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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作為社區公共基金提撥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7 月 2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40168365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城鄉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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