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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桃園縣兩蔣文化園區慈湖廣場收費標準(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2 月 2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40295101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觀光旅遊類
圖表附件:
附表一:慈湖廣場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doc
附表二:慈湖廣場停車清潔維護收費基準表.doc
附表三:後慈湖入園收費基準表.doc
附表四:後慈湖婚紗攝影收費基準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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