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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兩蔣文化園區慈湖廣場收費標準(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2 月 2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40295101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觀光旅遊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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