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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120173012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文化類
圖表附件:
附表一-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本館.pdf
附表二-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pdf
附表三-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所屬館舍.pdf
附表四-桃園市立圖書館.pdf
附表五-中平路故事館.pdf
附表六-龜山眷村故事館.pdf
附表七-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pdf
附表八-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pdf
附表九-桃園市兒童美術館及橫山書法藝術館.pdf
附表十-米倉劇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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