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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公共藝術審議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2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文影字第1110316821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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