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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所屬戶政事務所薦任第七職等以下主管人員平調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3 月 2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桃民人字第1110001589號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民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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