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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藝文急難救助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2 月 1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桃市文演字第1100001848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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