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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吉祥物運用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5 月 2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桃客營字第1100003354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客家事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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