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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動物保護法第六條之一第二項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得申請動物展演者之資格」,並自112年4月28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4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府農動字第1120110438號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農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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