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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縣風景特定區環境美化及清潔維護費收費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1 月 2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00259159號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觀光旅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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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82年1月20日桃園縣政府82府秘法字第 20837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0年7月6日桃園縣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259159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