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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府法濟字第1050069600號 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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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23 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 1050069600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