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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緊急公務通報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秘文字第1040118139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秘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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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9  日桃園市政府府秘文字第 1040118139 號
  函訂定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